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征管档案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2]18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征管档案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2]184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精神,按照总局年度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对建立高收入行业和商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档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的目的和意义
建档管理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建立重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档案,便于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税收管理、税收检查 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利用重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档案资料,可以强化重点管理,以点带面,推动个人所得税整体工作;通过建档管理,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 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有效调节收入分配,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二、建档的对象: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档案监控管理的高收人行业主要是指:
1.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城市供水、供气等行业;
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4.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
5.星级饭店;
6.娱乐业企业;
7.效益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档案监控管理的高收入个人主要是指:
l.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
2.企业承包、承祖人员、供销人员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个人、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实行年薪制的个人;
3.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承包人;
4.演职人员,体育教练员、运动员,新闻工作者;
5.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6.独立或合伙执业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
7.高科技人员、教授、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专业特长的自由职业者;
8.年收入6万元(含6万元以上)的个人。
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档监控管理的高收人行业和个人。
三、建档的内容
高收入行业建档对象的档案资料应包括的内容:①扣缴义务人的基本情况;②税务登记和扣缴登记情况;③扣缴义务人扣缴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④扣缴税款情况记录、扣缴义务人表彰或处罚记录等。
高收入个人的档案资料应包括的内容:①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具体为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工作单位、职业(职务)、主要应税收人来源等;② 收入项目、收入总额,扣缴或缴纳税款情况;③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申报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完税凭证;④自行申报情况和扣缴申报情况的交叉稽核结果及其申 报情况不符时的处理意见;⑤对纳税人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稽查的稽查处理报告等。
四、几年收入达到6万元(含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就全年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个新的突破口,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的协作和地税系统 内部的配合,及时获取、交换监控对象收人和纳税等方面的可靠信息,在全省地税系统内部实现税源信息共享,构建个人所得税监控网络。
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证书》的换发,搞好对重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使其主动规范地履行代扣代缴和申报纳税义务。
(二)税务机关要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分别建立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档案及台帐。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实施档案监控管理。
各市级税务机关要选择50一100户重点扣缴义务人和100名高收入个人建档;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选择50个重点纳税人和部分重点扣缴义务人分别建档监控。此项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
(三)税务机关应为每一位建档监控对象建立档案号:扣缴义务人以扣缴单位的代码为档案号,纳税人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为档案号。
(四)各级税务机关按月或按季及时将采集的每一监控对象的收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申报纳税情况等档案资料,按档案号进行归集整理。
(五)高收入个人档案监控管理地点一般应为收人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有扣缴义务人的,与扣缴义务人的建档地一致,无扣缴义务人的,在取得主要应税收入来源地或居住地为建档地;纳税人要求变更档案监控管理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六)各市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年度终了后60日内分别将“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义务人管理台帐”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扣缴义务人管理台帐”汇总上报省局。
2002年8月10前各地应分别推荐10个重点(郑州市局和省直属局各推荐30个)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并将其档案资料上报省局。
各市级税务机关应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分别将省局掌握的重点扣缴义务人和重点纳税人的管理档案上报省局。
需上报的有关资料八复印件)
l.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3.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义务人管理台帐;
4.个人所得税重点扣缴义务人管理台帐;
5.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税源管理档案;
6.个人所得税重点扣缴义务人税源管理档案;
7.其他有关资料。
(七)全省各级地税局要对高收人行业和个人,从收入形式、收入项目及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实施建档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动态收入和纳税情况,加强重点监控。
(八)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收入情况保密。
(九)以前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十)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十一)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以便逐步改进、完善和规范。
附件(略):1.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3.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义务人管理台帐
4.个人所得税重点扣缴义务人管理台帐
5.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义务人税源管理档案
6.个人所得税重点扣缴义务人税源管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