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9-2021年享受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19〕23号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9-2021年享受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19〕23号
全文有效
2019.12.23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并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附件
青岛市2019-2021年享受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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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第一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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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第二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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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第三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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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营海国家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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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长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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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粮油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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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军队粮油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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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城阳区粮食收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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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军粮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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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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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收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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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粮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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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黄岛区大场粮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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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南市六汪粮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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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粮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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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南市隐珠粮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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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鑫良谷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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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即墨市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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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墨市军队粮油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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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胶州储备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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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军队粮油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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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胶良粮食收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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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市粮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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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市军粮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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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天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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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莱西军粮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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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莱西市城区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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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西市粮食储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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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莱西市金谷粮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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