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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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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21.9.30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压缩纳税申报时间,提升网上办税体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申报表简并整合情况,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优化升级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申报功能。
  一、办理对象
  (一)税种综合申报
  纳税人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可以通过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实现十一个税种一次性合并申报。
  (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纳税人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实现六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二、办理方式
  (一)税种综合申报
  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电子税务局根据已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税种综合申报: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填写对应的申报信息后,电子税务局自动将申报信息带入到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表(专用电子版)。纳税人核对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申报,电子税务局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主附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合并申报”功能进行操作。电子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显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纳税人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完成后返回主附税费合并申报页面,一次性提交申报,电子税务局自动显示各税费种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项
  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目前只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并且电子税务局保留以上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纳税人可以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方式申报的税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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