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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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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西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4-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13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两税”的调控作用,确保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税”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两税”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一要充分认识“两税”执法检查对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指出,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要严格控制耕地占用税减免。各地要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高度来认识“两税”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充分认识“两税”执法检查对财政增收的积极意义。2004年,我省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为全省财政收入翻番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要看到,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尚未达到应收尽收。各地在工业园区建设、旧城改造、公路建设等方面均出台了一些违规减免政策,造成了税收的流失。耕地占用税是在低起点、低水平基础上实现的高速增长,同兄弟省市比存在一定的差距。从各县(市、区)的征收情况看,发展也很不均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仅7个,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19个,没有收入的达到了27个。因此,开展两税执法检查,加强和完善“两税”征管,严格“两税”执法,对财政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各地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以稽查促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周密布置,扎扎实实开展检查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领导,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搞好部门协调配合。“两税”执法检查工作与国土、房管等部门密切相关,各地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三是要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四是要做好动员布置工作,按时将工作布置下去,确保落到实处。五是要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三、各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与税法和国家统一政策相抵触的违规政策、文件,要一律停止执行。对查出的应征未征税款,要依法补征,并依法对欠税纳税人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违规减免税款的,要边整边改,边征收入库,查补税款要及时足额入库。
  四、这次“两税”执法检查是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一同在全国范围内布置开展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检查,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彻底整改,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地方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检查任务。
  附件: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格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限和范围
  1、检查时限:2003至2004年度,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以前年度。
  2、检查范围和重点:重点检查土地市场中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执行情况。一是土地契税计税价格;二是各地在工业园区建设、旧城改造过程中出台的违规政策;三是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用税的征缴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政策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总局的要求将近两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等重要文件及时向下级征收机关转发。
  2、是否按照总局的规定制定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操作规程,是否进行了公示并逐级备案。
  3、是否按照总局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内违规政策进行了清理。
  4、契税直接征收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二)征管工作情况
  1、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是否到位。
  2、是否有违规政策仍在执行,非法占地的耕地占用税能否及时征收。
  3、对土地出让契税的征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计税价格认定。
  4、是否按规定办理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是否有越权减免的情况;
  5、耕地占用税尾欠情况及原因。
  (三)基础工作情况
  1、与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建立信息渠道情况,能否及时从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获取土地占用、农用地转用以及房地产权属变更等信息。
  2、征收台账是否清晰、齐全,账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三、日程安排
  检查工作从4月1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级征收机关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交叉检查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各设区市在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所有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
  3、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省厅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集中汇报。
  4、整章建制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各设区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并结合本地实际,改进和加强征管办法。
  5、上级机关抽查阶段(6月26?7月31日),各地继续做好纠正违规减免政策和查补税款入库工作,同时做好准备迎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执行检查任务的征收机关应做好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税源情况,提前通知被检查机关准备好相关待查资料;采取听汇报、查账、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准瞒报、漏报,并按附表要求填报检查情况;被检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据实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2、自查阶段各县(市、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设区市财政局农税科,同时按要求如实汇总(附表一、二、三),作为自查材料附件上报(21个省直管县有关材料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在5月1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结果及附表上报省财政厅,并报告同级地方政府。
  3、交叉检查阶段。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设区市的交叉检查,重点是各地落实检查的时间、内容和检查重点是否到位、政策执行是否严格、有无隐瞒问题、检查范围是否全面覆盖,对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认真核实,督促整改,限期纠正。5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4、重点检查。省财政厅将组织多个检查组,对前一阶段自查和交叉检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检查违规减免税款是否征缴入库,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此次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完成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将作为2005年各地农税部门主要工作业绩来考核。
  5、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重点检查准备工作。各级农税征管机关要严格按照两税执法检查的各项要求逐项检查(见附表四),对重点检查单位要全面检查,不能遗漏。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并将各阶段检查和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6月底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略)
  1.耕地占用税调查表
  2.耕地占用税欠税调查表
  3.契税违规减免政策、项目汇总表
  4.耕地占用税、契税执法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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