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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函[1997]3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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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国税函[1997]33号
文件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函[1997]3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1997]3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1997]33号
  全文有效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昆国税流字[1996]第84号)收悉,经研究,为了便于企业帐务核算和税收征收管理,同意将昆明市石油公司承租的江昌加油站(原昆明安宁泰龙加油站二号站)的增值税汇总在昆明市石油公司,由公司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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