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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函[1999]40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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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3 11:5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国税函[1999]409号
文件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函[1999]40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1999]40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1999]409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在安装新版发票驱动程序使用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各地应收缴企业未使用完的旧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各地如有企业采用普通计算机系统开具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然继续使用旧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上述情况外,各地、州、市国税局可先将本地区税务机关结存的旧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造册登记,集中封存,听候省局通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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