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4
  • Tax100会员 28005
查看: 509|回复: 0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028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028
2020-7-23 1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南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文件名: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10-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云南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
  云南省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0.08.07
  现将《 丽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见》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3号),结合丽江市的实际,经2010年8月6日市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丽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
  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2.5%;单纯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为3%,然后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二、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
  普通住宅为3%;非普通住宅为3.5%;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为5.5%。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