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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函[2007]5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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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国税函[2007]59号
文件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国税函[2007]5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7]5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7]59号
  全文有效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指南(一)〉的通知》(云国税发[2006]284号)的有关规定,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免征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前减免备案类,需进行相关资格认定,认定类型为饲料产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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