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1
  • Tax100会员 33128
查看: 740|回复: 0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政三[1999]4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转报社会事业发展费减免请示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2: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政三[1999]47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政三[1999]4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转报社会事业发展费减免请示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0-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转报社会事业发展费减免请示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9]4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转报社会事业发展费减免请示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9]4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福州、漳州、龙岩、莆田市地税局及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转报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外贸企业要求减免社会事业发展费的请示,省局分别以闽地税政三[1999]37号、38号、40号文件转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9月29日批复:“省委、省政府已确定的社会事业重点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已超过今明两年所能组织的省级社会事业发展费收入。为不 影响社会事业发展,增加省级财政支出压力,目前暂不考虑减免社会事业发展费事宜。请你局根据省政府第17号省长令、闽政办[1999]函46号文和省政府 领导上述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社会事业发展费征收工作。”根据批复精神,请各级地税部门暂停转报社会事业发展费减免,并切实做好今年社会事业发展费的征收工 作,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省局下达的征收任务,为发展我省社会事业多做贡献。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