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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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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文件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全文有效
  2003.12.15
  福州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4号)转发给你们,对我省厦门大学的郭祥群和福建师范大学的王耀华同志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部门或学校给予的奖励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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