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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皖经信技改函[2013]90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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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编号: 皖经信技改函[2013]901号
文件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皖经信技改函[2013]90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8-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
皖经信技改函[2013]90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
  皖经信技改函[2013]901号
  全文有效
  2013年8月13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征集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3]539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增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家对企业为生产符合目录要求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修订工作是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支持方向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充分享受政策优惠,推动企业下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做好此项工作。
  二、本次修订的目录包括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以及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请结合《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3]348号)号文件中有关目录(附件1、2、3、4)组织重点企业提出修订意见。
  三、修订意见的申报类型、条件及材料格式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第一和第二部分的要求办理。并于2013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到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高鹏,电话:0551-6287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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