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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函〔2001〕5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小农具征税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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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国税函〔2001〕55号
文件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函〔2001〕5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小农具征税范围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1-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小农具征税范围的批复
甬国税函〔2001〕5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有关小农具征税范围的批复
  甬国税函〔2001〕55号
  全文有效
  2001.10.12
  镇海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镇国税[2001]71号)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各种渔网、网钢绳、浮子等货物是否属于小农具范围,答复如下:
  一、对渔网、浮子等渔业用具,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小农具”:
  1、手工制作或编织;
  2、由人力操作使用;
  3、用于渔业生产。
  但对与机械化作业配套的各种渔具,或改变渔具用途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请你局将满足上述条件的各类渔业用具,上报市局核准后执行。
  三、各地可比照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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