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9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655|回复: 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函[2004]41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7-18 11: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国税函[2004]41号
文件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函[2004]41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4]41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4]4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当前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并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工作需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甬国税发[2003]195号)的报表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指标调整如下:
  1、第5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依据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包括税率为17%、13%的进口货物。
  2、第6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3、第7栏调整为:“废旧物资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4、第8栏调整为:“运费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进、销售货物,按照税法规定依据运输普通发票允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八)》(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申报抵扣明细)即为本通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附件1)中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同时,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八)》(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申报抵扣明细)中“海关名称”栏指标调整为“进口口岸代码”,该栏按照《进口货物报关单》票面内容填写。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七)》(废旧物资销售、普通发票申报抵扣明细)即为本通知《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附件2)中的《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同时,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七)》(废旧物资销售、普通发票申报抵扣明细)中的“销货单位名称”栏指标调整为“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三、自2004年2月1日起,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加报送《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包括纸质和电子数据),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按销售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表式附后)。2月份申报时可只报送纸质资料,并可在申报期后补报。
  《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第八条”的审核工作,包括对废旧物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审核,小规模纳税人审核公式:《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是否等于或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免税销售额”数据。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调整后的新申报表以及《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填报的辅导工作,及时组织电子申报(含网上申报)客户端软件的升级。
  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废旧物资开具清单》采集软件,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专用软件,纳税人可直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免费索取(自备软盘一张)。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