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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4]98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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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国税发[2004]98号
文件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4]98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6-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98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98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总局规定执行。
  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采集时限提前到每月11日和稽核系统数据导入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转入之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防伪税控抄报税的管理,认真做好抵扣联、存根联的各项预检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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