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0
  • Tax100会员 33653
查看: 793|回复: 0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地税征[2006]17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1: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地税征[2006]171号
文件名: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地税征[2006]17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征[2006]17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征[2006]17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市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06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换证工作量大面广等实际困难,通过国地税密切配合,我市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换证率达到40%以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特急)精神,鉴于省财政、物价部门对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尚未核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并保证换证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内芯、副本内芯)的纳税人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对要求更换副本套(封皮)和正本外框的纳税人以及新办 (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93]浙价发141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待省、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后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为继续做好换证工作,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换证质量、提升服务形象,做好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圆满完成。
  二○○六年九月五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