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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及税源核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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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3号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及税源核实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4-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及税源核实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3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及税源核实的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3号
  全文有效
  2014年6月6日
  为方便纳税人自行维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税源登记信息,青岛市地税局开发了房土两税动态管理软件,按照还责于纳税人原则,由纳税人自主确认登记(变更、注销)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明细申报信息。房土两税动态管理软件建立起一个税源历史记录完整、申报信息明细清晰、税企共享的税源管理平台,方便纳税人税源登记、纳税申报。该软件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青岛市范围内经营性房产的产权人,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应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源登记。
  二、实行网上远程申报的纳税人,自2014年4月1日起可通过远程纳税申报系统,对网上推送的经营性房产、土地信息逐条进行税源确认和税源登记。
  三、未实行网上远程申报的纳税人,自2014年6月10日起,持房产、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和填写完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源登记。
  四、跨行政区(市)拥有经营性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应分别到房产、土地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进行税源登记。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可通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大厅领取。
  六、纳税人完成房产、土地税源登记,并对房土两税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七、发现纳税人偷逃税款行为的,可拨打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举报电话12366-2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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