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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发〔2015〕5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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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地税发〔2015〕59号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地税发〔2015〕5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5〕59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5〕59号
  全文有效
  2015-06-12
  市地税局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总局文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提高认识,部署摸底清查。总局在本次通知明确提出,税务人员严禁出现5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税务机关领导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提出了管理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组织税务干部开展学习,切实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税务干部。
  二是组织自查,加强整改。本次工作是对总局前期组织再次开展“涉税中介”清理工作的延伸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局成立以局长郑卫星为组长、纪委书记何倩为副组长的清理领导小组,成员为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中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清理小组,对本单位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监控。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人事、基层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监控并及时发现税务人员参与涉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强制代理、指定代理等情况引起的舆情,认真受理并及时核查纳税人及其他人员举报的问题,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置。各单位发现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后,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四是总结要求。自查与抽查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及清理情况报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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