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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财税[2016]20号 青财税[2016]20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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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财税[2016]20号
文件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财税[2016]20号 青财税[2016]20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9-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财税[2016]20号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16]20号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16]20号
  全文有效
  2016.9.5
  各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批准,将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一并发布(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青岛市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201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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