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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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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1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文件名: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7.07.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现将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确定为:住宅5%;非住宅7%;转让土地使用权8%。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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