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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财税〔2018〕6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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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青财税〔2018〕6号
文件名: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财税〔2018〕6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18〕6号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青财税〔2018〕6号
  全文有效
  2018-04-03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慈善总会和青岛市赛轮金宇慈善基金会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以上2个单位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 2017 年至2021 年五个年度。非营利组织应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并按规定对其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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