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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2019年第10期 税收服务青岛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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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 20: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收服务青岛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的思考
作者:谭伟、邓力平/原文:国际税收
笔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科研所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19年第10期)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作为中国北方重要港口城市和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龙头城市,于1984年顺利获批为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从此迸发出更加旺盛的生机与活力,经济社会全面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国人民规划出中国梦的宏伟蓝图,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2018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青岛召开后,中央赋予了青岛更加重要的发展定位、历史定位和战略定位——“南深圳,北青岛”,将青岛推向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光”时刻。站在建国7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有必要回顾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余年青岛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以税收政策、管理服务助推经济发展,再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新辉煌。

  一、青岛外向型经济实践概述

  (一)总体成就
  青岛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等各类外向型经济园区建设紧密相连。从1984年在青岛市黄岛区一带设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到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再到2015年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秘书处与青岛签署《共建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战略合作备忘录》,直至今天我们正在规划实施的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无一不标示着青岛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坚实足迹。在园区建设带动下,青岛市对外贸易结构不断优化、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青岛市进出口总额达到5316.13亿元,高居全省第一位;较上年增长了291.97亿元。伴随着进出口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青岛市利用外资规模持续提升,2019年1-7月,实际使用外资达到33.8亿美元,占全省的比重进一步上升至49%。从全国看,2019年1-7月,青岛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在全国占比达到4.3%,这一比重远高于青岛GDP在全国的份额(1.3%),并且青岛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在5个计划单列市中,仅次于深圳,位居第二位,说明青岛对全国利用外资贡献不小。

  (二)青岛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建设
  青岛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是上合经贸示范区的前身。2015年,青岛与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秘书处共同签署《共建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战略合作备忘录》。2016年8月,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园区位于胶州市,是经商务部批准的我国唯一横跨欧亚大陆、境内外双向投资互动的合作园区。其总体布局是“一核两翼三支撑全辐射”,即以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走出去”和“请进来”为两翼,以青岛港、青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和胶东空港为支撑,形成辐射亚太、欧洲经济圈,覆盖全球市场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园区具有四个具体功能定位:一是发展转口贸易。充分发挥青岛港国际多式联运综合贸易枢纽功能,发展与中东欧、南亚、东南亚多边转口贸易。二是拓展境内外优势产业链。鼓励青岛市优势产业在俄罗斯等欧亚国家的相关城市设立各类产业园区、基地;同时,鼓励中亚国家的高端制造业和高科技创新项目进入园区。三是深化境内外产业园区合作。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有关城市的境外产业园区、基地、中心等的对接合作,建立欧亚经贸合作园区合作联盟。四是借力欧亚关税联盟政策,整合欧亚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相关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结算中心、贸易平台等引入园区。
  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建设有效带动了青岛市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2017年,青岛市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进出口实现46亿美元,同比增长9.8%。截至2017年底,上合组织成员国累计在青岛投资项目达到162个,实际到账外资1.1亿美元。青岛市累计在上合组织成员国投资设立74个项目,中方投资总额为5.39亿美元。


上合经贸示范区

上合经贸示范区

  (三)青岛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
  早在2017年,山东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请示,支持青岛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创建上合经贸示范区,获得商务部初步同意。2018年5月,商务部正式同意,表示支持青岛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工作。2018年6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宣布,中国政府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2018年9月28日,青岛上合经贸示范区第一批26个项目开始动工,正式启动了示范区建设。目前,上合经贸示范区胶州核心区抢抓战略机遇,在国际多式联运综合枢纽建设方面率先突破,突出物流先导作用,持续完善物流产业链条,并聚焦跨境电商、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业态、新兴产业,签约了一批项目。2019年3月12日,上合经贸示范区总投资约131亿元的10个项目,在核心区内8.25平方公里的境内先导区集中开工,其中包括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外资项目6个,总投资约15.3亿美元。
  目前,青岛正按照《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以胶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物流贸易先导区为依托,立足青岛口岸多式联运优势,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物流先导、产能合作、跨境贸易与投资、境内外园区衔接互动等方面积极作为,加快建设“西联中亚欧洲、东接日韩亚太、南通东盟南亚、北达蒙俄大陆”的国际多式联运贸易枢纽,更好发挥青岛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作用,持续拓展与上合组织国家各城市间的地方经贸合作空间,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经验,为国家对外开放伟大事业贡献青岛力量。


  二、税收政策与管理服务促进青岛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税收政策层面
  2018年,青岛市税务局全年组织各项收入(不含海关代征)1784.17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54.47亿元,同比增长10.4%。既确保了青岛市财政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同时,2018年青岛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措施。2018年1-11月,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为54.67亿元;小微企业减免税为22.7亿元;金融资本市场减免税为113.3亿元。根据2018年度青岛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计数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升到75%之后,青岛企业新增减税9.45亿元,叠加扣除比例提升前的政策,青岛共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税28.35亿元。超过3500户青岛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21.21亿元。
  再者,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正,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阶层税负。2019年1-5月,青岛市个人所得税减免额为26.39亿元,其中调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政策减税23.5亿元,惠及250.14万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免2.89亿元,逾66万人受益。
  最后,青岛市税务部门认真实施非居民税收政策,在国际税收竞争与合作中维护好国家税收权益。比如,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尤其是间接转让问题,一直是非居民税收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其具有交易隐蔽、适用税收政策复杂等特点,容易造成税款流失,使国家税收权益受损。青岛市税务局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共同创立了“四步四合”工作法,彻底破解了这一征管难题。对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管理全过程,该工作法给出了科学、明确的操作指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处理一起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业务时,按照该工作法的指引,对交易进行了重新定性,成功入库企业所得税税款1.04亿元,很好地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


  (二)税收管理服务层面
  1.改进税收管理服务流程,降低办税成本
  青岛市税务部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出台了“诚信推定”40项措施,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向纳税人做出“7大类154个事项一次办好”承诺;又结合全面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针对纳税人反映的税收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出发票邮寄服务,邮政部门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并申报,城乡居民两险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服务,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信息免登陆查询,取消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部分报送资料,房产交易办税便利化,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线上办理,扩大自助办税终端布设范围,税收风险管理精准统筹等10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上述措施进一步减少了纳税人办税往返次数和排队等候时间,大幅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
  2.实施“互联网+”税收管理服务,提高办税效率
  青岛市税务部门努力实施“互联网+”税收管理服务战略,实现了税收管理服务领域的新旧动能转换。一是推出优化版“电子税务局”,新增车辆购置税等业务,并整合了税费申报、出口退税等300余项功能,使得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8大类269项涉税业务,占所有涉税业务的90%以上;二是完善土地、房屋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将二手房交易办税时间控制在每笔5分钟以内;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整合出口退税流程,进一步强化了出口退税管理,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2018年全年办理出口退税355.04亿元,有力支持了进出口企业出口创汇。此外,青岛市税务部门推出的“一厅通办”“一键咨询”、银联“云闪付”和“微信缴税”等高科技含量办税措施,也受到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2018年全国税务系统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质量得到充分认可,名列全国第三。


  三、税收服务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的思考


  上合经贸示范区的建设,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市在改革开放新时代发挥应有作用寄予的殷切期望,也是中央对于青岛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更是时代发展赋予青岛市的历史性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建设上合经贸示范区的进程中,税收生逢其时、大有可为。秉承习总书记指示精神,立足青岛市经济社会建设实际,放眼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未来,笔者有如下思考: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总书记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战略意图,以大国税收站位助力示范区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当前世界形势有一个权威定位,即“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围绕这一定位,可以得出结论:世界多极化下的经济全球化必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内在皈依,以合作共赢为外在表现形式;以邻为壑式的孤立主义、霸权主义和民粹主义只能是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下的一股逆流,不可持续。与此相对应,“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税收就成为中国税收在经济建设,包括在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中的圭臬。所谓大国税收,一言以蔽之,就是对内有先进的税收理论体系和现代税收制度,对外体现大国引领,在国际税收协调中承担更多责任。同时,社会信息化和文化多样化提示我们,进行大国税收建设所处的世界经济、文化环境是纷繁复杂的。因此,在经济建设,包括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融入社会信息化和文化多样化实际,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好接地气、能得到各国普遍接受和赞同的大国税收样板。同时,在世界经济下行趋势下,对某些国家表现出的以区域、次区域贸易规则蚕食以WTO为代表的世界贸易规则的趋向,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而应统筹谋划,积极应对。


  (二)优化增值税政策执行,实现上合经贸示范区产业聚集与辐射
  从2011年国务院批准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到2016年全面推开,历时六个年头,中国财税体制进行了一次深刻变革。增值税有两大特点,一是税制规范,构成中国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确保出口商品(服务)退税充分。青岛市应充分利用“营改增”成果,立足于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的实践,因地施策,实现示范区产业“大聚集”与“宽辐射”。一是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虽然没有实质性减税功能,但是可以起到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时间成本的作用。青岛市税务部门应积极落实现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上合经贸示范区企业充分享受该项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强增值税理论研究,把握增值税相关政策传导方式与传导效应,助力上合经贸示范区平台建设。比如,针对增值税链条税特征,结合上合经贸示范区产业布局特征,在招商引资谈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增值税收入节点设置、企业集团利润分割制度等问题,统筹安排上合经贸示范区财力保障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互不偏废。在实现产业聚集、增强产业链辐射的同时,增厚财力、服务上合经贸示范区长远发展。


  (三)发挥所得税在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中的作用,提高上合经贸示范区企业盈利水平,加大上合经贸示范区人才支撑力度
  作为直接税,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经济成果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建议在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重视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运用。一是落实并创新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在落实好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同时,可考虑将从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的亏损弥补年限适当延长,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切实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在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措施的基础上,可考虑进一步缩减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次数,降低企业办税成本。二是落实并创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在上合经贸示范区实行特殊政策,将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政策,进一步放宽为无限期弥补,以消除其创新投入的后顾之忧。三是适时出台并实施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执行好居民企业研发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上合经贸示范区内的非居民企业,在确保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的前提下,相机实施同样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作为政策工具,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吸引、留住人才。建议根据人才所处行业以及人才自身需求特点,统筹安排针对境内境外、区内区外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集聚符合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要求的人才,增强上合经贸示范区的发展后劲。首先,加强个性化税收宣传服务工作,如对外籍人才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采取纳税政策讲座等形式,辅导其合理选择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是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从而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服务好上合经贸示范区人才聚集战略。其次,做好相关税收激励政策的配套服务工作,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相关股权激励政策,摸清税源底数,采取上门辅导等形式,帮助创新人才等厘清政策界限,降低纳税风险。


  (四)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上合经贸示范区税收营商环境
  上合经贸示范区建设应率先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成为全国“放管服”示范区,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一是顺应现代税制建设需要,努力夯实征纳环境的信用基础。加强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是降低征管成本的根本途径,也是构成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的基础。上合经贸示范区理应成为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现代税收征管制度创新的示范区。比如,进一步推进征管措施与信用评级挂钩,实现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与税收征管措施力度异向梯次配比,总体减少纳税检查、审核和评估次数,有效降低税务部门征管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二是积极采用最新科技手段开展税收征管和服务工作,实现上合经贸示范区税收领域的新旧动能转换。比如,在税收征管和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互联网+”行动,结合征管、服务流程改造,最大限度简化程序、压缩时间、提高质量和效率。其中包括利用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手段强化纳税人备案事项监控,提升税务部门事后管理质效;对于纳税人办税事项,只要核心要件具备,可实施容缺受理;取消“多证合一”登记、变更信息确认程序等。

笔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科研所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本文刊载于《国际税收》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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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 税务经验  发表于 2021-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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