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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缴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返还企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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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上缴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返还企业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缴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返还企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上缴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返还企业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缴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返还企业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29日
七星区人民政府: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集琦)2007年及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若2009年不能扭亏为盈,2010年桂林集琦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处以暂停上市的处理。为化解暂停上市风险,确保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借壳桂林集琦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顺利进行,桂林集琦2009年度必须扭亏为盈。
2009年7月13日,桂林集琦向市国资委申请对由地方征收的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1310.72万元准予企业先缴后返还的政策,以确保2009年度实现盈利。
2009年12月7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保障金融和社会稳定,对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年欠缴的1310.72万元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市本级征收部分准予先缴后返”。为使桂林集琦在年底顺利实现扭亏为盈,请你政府协调区财政局将上述税款中由你区财政征收的655.36万元,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给予返还,以便桂林集琦将返还的税款及滞纳金反映在2009年报表的补贴收入中,确保完成今年的扭亏保壳工作和国海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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