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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部分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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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部分规定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8-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部分规定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部分规定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11日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师行业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我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通知》(桂国税发[2014]76号)第三条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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