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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税[2017]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公布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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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财税[2017]10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财税[2017]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公布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公布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桂财税[2017]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充公布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告
  桂财税[2017]10号
  全文有效
  2017-3-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定,现将2016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广西协力扶助基金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确认其为具备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基金会,现予公布。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广西协力扶助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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