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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7]3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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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函[2017]364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7]3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地税函[2017]3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地税函[2017]364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1月23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9号),经研究,现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取得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安置房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核准后酌情给予减免。
  三、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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