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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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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1-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1.3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3日至2月28日进行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工作,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有关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系统停机升级期间全区涉税(费)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2日20::00起,至2019年3月1日8:00,广西全区各类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专业服务厅、受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窗口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纳税人端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勾选确认可正常使用。
  (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部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业务正常办理,但2019年2月25日至2月28日期间,每日23:00至次日7:00暂停服务。
  (三)纳税(缴费)人涉税(费)咨询事项可正常办理。
  三、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日8::00起,广西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版启用,同时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等恢复使用,全区各类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按各地正常上班时间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暂停业务期间,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妥善安排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提早办理申报缴税(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土地交易涉税事项、其他不动产出租缴税、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财务报表报送等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系统停机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停机升级期间,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19年2月22日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三)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切勿相信来源不明的各类虚假涉税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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