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239号
全文有效
桂林市地税局:
为保持税收计会工作的连续性,现就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计划考核问题。1998年度税收计划考核按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分别考核;1999年元月1日起按两局合并下达税收计划考核。
二、税收计会报表(包括税收快报、旬报、月报、税收欠税及清欠统计报表,税务经费报表,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制上报问题。仍按原办法原桂林地、市分别编报至1998年12月31日止。1999年元月1日起按合并后桂林市编报。另外,1998年年度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加报一套两局合计数报表。
三、税收收入分析问题。1998年度按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分别进行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并分别上报。1999年元月1日起合并编制收入进度表及情况分析。
四、税务经费问题。1998年度税务经费按区局核定的经费定额分别与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对帐;1999年元月1日起按合并后的桂林市下拨税务经费,并统一进行管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