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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8]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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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1998]239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8]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2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原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239号
  全文有效
  桂林市地税局:
  为保持税收计会工作的连续性,现就桂林地、市地税局合并后税收计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计划考核问题。1998年度税收计划考核按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分别考核;1999年元月1日起按两局合并下达税收计划考核。
  二、税收计会报表(包括税收快报、旬报、月报、税收欠税及清欠统计报表,税务经费报表,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制上报问题。仍按原办法原桂林地、市分别编报至1998年12月31日止。1999年元月1日起按合并后桂林市编报。另外,1998年年度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加报一套两局合计数报表。
  三、税收收入分析问题。1998年度按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分别进行税收收入情况分析并分别上报。1999年元月1日起合并编制收入进度表及情况分析。
  四、税务经费问题。1998年度税务经费按区局核定的经费定额分别与原桂林市地税局、桂林地区地税局对帐;1999年元月1日起按合并后的桂林市下拨税务经费,并统一进行管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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