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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三发[1997]3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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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5 11: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三发[1997]38号
文件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三发[1997]3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三发[1997]38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三发[1997]38号
  全文有效
  各有关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地税发[1997]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铁路系统"九五"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缓征收的范围,比照"七五"、"八五"期间的减免口径执行;对铁路系统的车船使用税已从199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 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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