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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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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费处 |
文件编号: |
规费便函[2013]07号 |
文件名: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规费处 规费便函[2013]07号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3-05-1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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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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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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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费便函[2013]07号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14日
各市、州局规费科,省局直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确保《办法》于2013年6月1日起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市州规费部门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大厅广告屏、编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让缴费人及时全面了解和熟悉新的工会经费征收政策,并组织广大税干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政策及操作规程。
二、及时进行软件调试。省局将在2013年5月25日前做好相关的系统升级与调试工作,各级规费部门要主动与信息中心沟通联系,在技术上保障系统的征收功能适应于文件规定。
三、进一步优化纳费服务。各级规费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缴费人的纳费辅导,耐心解释政策,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按照文件的要求和大集中系统的品目做好各有关单位的税种登记工作,以确保前台开具工会经费完税凭证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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