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5
  • Tax100会员 32568
查看: 752|回复: 0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地税函[2016]40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533
2020-7-9 1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长地税函[2016]40号
文件名: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地税函[2016]40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长地税函[2016]40号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
  长地税函[2016]40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3日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近期,市局陆续收到各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的请示,为统一征收管理,现就该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二、鉴于高新区局征管范围形成具有其特殊性,经市局领导同意,原已按《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长地税发[2013]93号)文件规定纳入高新区局征管范围的纳税人,其房产、土地所在地在园区范围外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由高新区局征收管理。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长地税函[2014]20号)予以废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