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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6]第1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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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地税函[2006]第119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6]第1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6]第1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6]第119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16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本地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指导,借此契机,彻底澄清本地的外籍个人税源底子。
  二、各地要加强同公安、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多方获取信息资料。尽快按总局要求建章建制,实现台帐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
  三、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建立和管理过程中,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好的做法,并于2006年6月底之前将此项工作总结上报省局(涉外税处)。省局届时将组织人员对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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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2016)119号  发表于 2020-7-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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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4: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豫地税函[2006]第11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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