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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9]第105号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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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9]第105号
文件名: 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9]第105号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第105号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第10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25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涉外分局:
  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以来,该税种收入总量及增幅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占地方级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但随着征收标准的提高,欠税幅度也在不断增大。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市土地使用税历年累计欠税额高达1.2亿元。目前,在土地存量有限、政策性增收因素逐渐消化、增收潜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保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持续稳定增长,经市局研究决定,按照“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压缩欠税规模” 的总体要求,拟利用7、8两个月时间对各单位所辖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进行集中清理。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登记(7月1日-7月20日)
  在此期间,各县市区局应对所辖企业截至2009年2季度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下简称“两税”)情况以税务所为单位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具体到每个税收管理员,负责将有关欠税企业信息登录到《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情况登记表》(表一)和《税收管理员管理欠税台帐》(表二)中。其中表一为单户企业欠税具体信息,包括初欠时间、中间清欠情况、本期新欠和目前累欠。为明确责任,实行管理员、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三级签字认可。表二反映的是每个管理员掌握的欠税户信息,根据欠税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欠税区分为“破产关停”、“空壳企业”、“政府政策性”及“其他”四种类型。在准确填写表一和表二的基础上,以分局为单位填写《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情况统计表》(表三),7月20日前将表三以excel格式报送市局财产行为税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清欠(7月21日-8月31日)
  在此期间,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宣传和清欠同步实施,认真组织欠税清理工作,在清理中要做到执行征管程序一个不少,使用征管文书一个不缺。对于除“破产关停”类以外的欠税,一要督促企业制定和兑现清欠计划,二要下发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必要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格征管程序,防范欠税管理风险。
  集中清欠后,为掌握全市欠税企业的动态情况,自2009年3季度起,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市局财产办报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欠税情况统计表》(表三),此项工作列入年终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将清欠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重要手段,在任务压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清欠工作实现收入增长;
  2、各级税务所、税务管理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清欠工作,落实欠税管理责任,分户分税种建立管理台帐和档案,认真进行欠税时间和成因分析,使用规范文书,对欠税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对资金运行正常但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关征管文书要存档备查;
  3、按照《新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09]70号)有关要求,注重清欠程序合法完备。在依法清缴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时,要一并清缴其应纳的滞纳金。对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要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纳税人既有欠缴税款又有应退税款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利息,抵顶后还有余额的方可办理退税。县(市)区局、分局每季度要在办税服务厅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欠税数额达到市局公告标准的,要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向市局报告。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应控制其发票供应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用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
  4、积极完善欠税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应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补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对于已产生的欠税,征期结束后10日内应进行必要的催报催缴或依法强制执行。通过防范、监控、治理一系列手段,压缩陈欠、控制新欠。基层税务机关应积极反馈清欠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调研,积极建议,落实管理责任,并按照市局要求定期上报欠税情况,市局将对各单位清理欠税和加强欠税管理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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