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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9月1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5.《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6月6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6.《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11年12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7.《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年1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8.《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令第16号);
9.《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10.《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55号);
11.《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1]62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为在北京已缴纳过社会保险、并处于中断转出未转入缴费状态的人员办理的增员业务。
三、办理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2.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报盘文件。
四、办理地点
朝阳区社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科二层或各分中心。
五、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30 -17:00;遇节假日提前,敬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六、联系电话
53918500
七、办理流程
请用CA证书在“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直接办理, 1小时以后查询处理意见。回复业务处理成功后即完成此项业务,无需前来社保中心办理。
如遇无法在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需至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科或各分中心现场办理增员手续。到现场办理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普通”号或各分中心“普通”号。
八、注意事项
1.普通增员业务用CA证书在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每月5日至当月最后一天(早6:00-晚22:00),如遇无法在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应到社保中心或分中心查明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2.如参保人之前办理的是清算或转外省等相关业务,此人缴费状态为 “终止”,需先做“四险”数据清理(必须由原单位操作),然后“四险”通过五险合一软件报盘操作,增员原因四险选择新参统、医疗选择转入。
3.如果参保人实际人员信息与社保中心系统中原参保信息不符时,需按原参保人员信息办理增加,增员成功后再做人员信息变更。
4.外国人办理转入增加需同时提供外国人《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五选一);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二选一);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国籍的外国人可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
5.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
九、办理表格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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