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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湘人社规〔2020〕21号 |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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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17: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湘人社规〔2020〕21号
文件名: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11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一)企业(含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费。
二、 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于每年3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202011-12月仅需申报新增异动人员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职工个人缴费 基数保持一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 门自行申报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 会保险费、职业年金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20201112月份按原有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202111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 部门申报缴费。
缴费人应当対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 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 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湘税社保APP和微 信小程序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缴费。
四、其他事项
2020119日前,税务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缴费人开展辅导培训,并接受相关缴费事项咨询。11月企业的申报缴费业务自1110日起全面开始办理,请缴费人在1125日前 办理申报缴费。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 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 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或各地医保部门服 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详见附件:
政策原文: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pdf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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