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操作步骤
请用CA证书在“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上办理,网上申报后,1小时以后查询处理意见。回复业务处理成功后即完成此项业务,无需前来社保中心办理。
如遇无法在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况,至经办现场办理减少手续。通过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的报盘文件。
二、办理材料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的报盘文件。
三、办理地点及是否网上取号
(一)办理地点
朝阳区社保中心业务受理科二层经办服务大厅或各分中心。
(二)是否网上取号
是。需网上预约朝阳区社保中心“普通”号或各分中心“普通”号。
四、办理时间
每月5日至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30 -17:00;遇节假日提前,敬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五、联系电话
53918500
六、注意事项
(一)使用CA证书在网上办理减员业务的时间为每月5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上午6:00-下午22:00),请及时进行业务申报操作;
(二)使用CA证书在“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做正常离职减员时,减少原因为“转往他区”或“转往本区”;
(三)有工伤支付的员工,应先去支付科做工伤支付的减少;
(四)若参保人在《缴费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表》(失业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2004年11月以前已在本单位的缴费人员需提供,其他人不需要)存在记录,请先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补填业务;
(五)如办理在职人员死亡减员需提供医院、相关执法部门或殡仪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如相关材料上未标明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号则需单位另提供情况说明;
(六)工伤1-4级人员办理失业、工伤减员需同时提供《工伤证》复印件(无需提供报盘文件);
(七)最后一人减员需同时提供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含电子回单、托收单、社保财务出具的发票);
(八)以上报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不能使用重复利用纸张),并逐页加盖公章(骑缝无效),公章要求加盖清晰、完整、无重叠,报表不得涂改,报表内容需机打。
七、政策依据
(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83号)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58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