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28号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15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税总发[2017]81号)转发给你们。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奋发进取、再立新功,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广东国税系统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潘美爱个人记二等功;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集体和梁静茹等4名个人记三等功;对表现突出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集体和郑耀平等8名个人给予嘉奖。
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决策部署。试点开展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国税系统和广大税务干部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以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省国税系统涌现出一大批敬业奉献、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集体与个人,他们以献身税收的情怀与追求、艰苦奋斗的本色与品格、倾情奉献的信念与坚守,打造出税制改革的“广东经验”。
希望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在服务纳税人、促进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大力宣传受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进一步激发国税部门奋发进取的精神动力,共同建树新时期的职业文明,持续传播先进的职业理念,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奋力推动广东国税事业新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之一。试点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高效推进税制衔接,精准实施政策辅导和税负分析,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严格督导工作落实,着力营造强大改革声势,从严从实从细确保改革持续平稳运行,圆满完成“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增加了有效供给,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这场改革攻坚战中,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不辞辛劳,顽强拼搏,用辛勤和汗水换来捷报频传、亮点纷呈,体现出坚韧不拔的优良作风和高效的执行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全国税务系统奋发进取、再立新功,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在营改增试点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薄晓玲等30名个人记二等功;对作出较大贡献的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等30个集体和胡冬月等130名个人记三等功;对表现突出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直属税务分局知识库管理科等60个集体和崔强等350名个人给予嘉奖。
这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平凡的税收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充分展现了“知难而进、追求卓越、坚守使命”的营改增精神,是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的优秀代表。希望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宗旨、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添力、添智、添彩,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