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31号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22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7]335号)部署要求,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国税局决定命名25个基层国税单位为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创建质效,努力争创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被命名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