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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7]1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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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17]13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17]1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7-09-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命名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的决定
  粤国税发[2017]131号
  全文有效
  2017年9月22日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4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7]335号)部署要求,大力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国税局决定命名25个基层国税单位为第三批“广东省国税系统法治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被命名的单位以此为新起点,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创建质效,努力争创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以被命名的单位为榜样,学习被命名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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