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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地税发〔2017〕5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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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编号: 厦地税发〔2017〕57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地税发〔2017〕5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福建省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7〕5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7〕57号
  全文有效
  2017-06-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地税〔2016〕108号)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政策,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主管(含代管)用人单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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