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上手契税停办备案手续的通知
厦财农[2005]15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二手房交易上手契税停办备案手续的通知
厦财农[2005]1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6月1日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法院拍卖未完税房产过户应追缴交上手契税的批复》(闽财农税[2001]3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