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2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869|回复: 0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厦财农[2006]13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缴交契税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1: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厦财农[2006]13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厦财农[2006]13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缴交契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缴交契税的通知
厦财农[2006]13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缴交契税的通知
  厦财农[2006]1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3日
  各区财政局、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为了确保契税税款的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和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住房)的,免征契税。”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范围。因此,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统建房者应照章征收契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