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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预审
一、提交材料(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及企业参保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六个月办理,其他参保人员提前两个月办理。)
1、退休人员档案;
2、《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一式三份(可网上下载);
3、退休人员户口本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5、女同志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合同书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还需提交岗位协议原件),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还须提交本人退休申请(退休申请可网上下载)。
二、以下情况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级职称人员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原件、聘书原件;高级技师人员提交高级技师证书原件;
2、病退人员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
3、符合外埠户籍在京退休条件人员提交《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二份(可网上下载)。
第二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及基本医疗视同年限认定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社保中心打印);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行政事务管理科打印,请您携带公章);
3、《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原件一份;
4、《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可网上下载);
5、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6、女同志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整本复印,合同书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还需提交岗位协议复印件);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还须提交退休申请(退休申请可网上下载)。
二、以下情况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交《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及《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原件各一份、本人提前退休申请一份(提前退休人员签字);
2、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聘书复印件;高级技师人员提交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
3、病退人员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书提交原件一份,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一份);
4、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须提交失业金登记表及停发单复印件;
5、军队转业干部还须提交《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复印件;
6、国家机关及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前最后一次调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执行京劳社养发〔2001〕74号文件的转制企业职工提供《北京市企业劳动者<过渡性养老金>封定部分核定表》复印件一份;
8、企业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提供《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原件一份;
9、农转人员提供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10、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办理职转居清算及一次性清算的提交一次性清算申请(可网上下载);
11、本市户籍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须提交“第一步”中所有相关材料原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部门:
行政事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
88506001
注意事项:
1、复印材料请您使用A4纸,填写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钢笔;
2、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及医疗在职转退休手续。
附件: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xls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docx
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xls
退休申请.doc
一次性清算申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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