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范围:
离退休人员需要停止发放养老金人员,由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窗口进行办理;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
需提供:《死亡证明书》(或者火化证明)复印件。
(二)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判刑劳教、假释期满等)需暂时中断基本养老金发放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办理岗位:
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服务中心三层B区)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二)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公章必须清晰;
(三)办理时间:全月办理(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下载链接:养老保险退休减员表
离退休人员减员经办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