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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北京市朝阳区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和待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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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3 14: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项名称】
本市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和待遇核准(正常退休、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3.《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5.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6.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7.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8.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申请条件】
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5.需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核准”流程先行核准退休资格。

【办理材料】
1.职工人事档案;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企业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打印)
3.《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个人存档社会化准备四份,基本信息需要单位填写完整)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打印)
5.《职工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6.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7.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8.个人退休申请(模版);
9.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及《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停发通知单》复印件;(领取失业金所在地社保所可以提供)
10.按非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材料;(用工单位提供)
11.以下情况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1)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提供:
A.《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B.《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C.市级劳动部门的特殊工种批复材料,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复印件一份(经市养老保险处备案材料);
D.《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和原特殊工种从事单位分别公示10天以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高级职称人员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原件或评审表、聘书原件、劳动合同;
高级技师人员提交高级技师证书原件或评审表、聘书原件、劳动合同;
(4)国家机关及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前最后一次调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执行京劳社养发〔2001〕74号文件的转制企业职工提供《北京市企业劳动者<过渡性养老金>封定部分核定表》复印件一份;
(6)农转非人员提供医疗补缴表复印件一份;
(7)如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断且放弃补缴的需提交《放弃补缴声明》,详见“注意事项”第4条。
12.其它材料。
(注意:以上复印件都一定要加盖公章,审批时会收取复印件并存档)



【办理地点】
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四层

【受理时间】
辖区企业:每月5日—20日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请在退休人员生日当月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提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提前一个月审批特殊工种退休资格。

社保所:每月21日—下月4日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请在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前两个月到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提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预审。



【联系电话】
010-53918465

【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对退休待审职工做好档案整理、阅档、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对照办理材料准备,按注意事项1进行档案整理)
★特殊工种:要先将档案材料报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对是否符合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进行确认。
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
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再进入“退休审批预约系统”,选择“特殊工种”项进行网上预约。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特殊工种核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业务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如需完善的需要单位进一步补充材料,如不符合规定的,请单位协助中心做好职工的答复解释工作。
2.申报单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在职职工中断预审业务(一减)手续,同时下载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并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4.登陆朝阳区行政保险服务平台(行政类业务)(bxfw.bjchy.gov.cn)进入系统,进行人员维护后,选择“退休待遇核准”项进行网上预约。申报单位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业务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如需完善的需要单位进一步补充材料,如不符合规定的,请单位协助中心做好职工的答复解释工作。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制作《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由单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养老减员及医疗在职转退休(二减)及支付业务。



【注意事项】
1.档案管理要求: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应从本单位的集体户提出人事档案(不得私自拆开密封的人事档案)。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的要求,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前期整理准备工作,以备审核。
2.办理窗口:审批资料申报在四层24、25号柜台提交,审批后在23号柜台取结果。涉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窗口:退休一减、二减在社保中心二层、或四层南19、20号柜台办理。
3.个人账户年限查询、补缴查询、累计缴费年限查询在一层权益科。
4.单位可临近职工退休6个月前审核职工在缴纳社保期内,是否存在未连续缴费,如存在不连续状态时,应先期征求本人意愿,如未缴费期在企业工作的可进行补缴,如确因个人原因未缴费的,按政策不能进行补缴或本人意愿不愿补缴的,需在申请退休时由本人填写《放弃补缴声明》。
5. 请无人事管理权的参保单位,在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为员工办理集体存档(至少提前三个月办理相关手续)。个人档案与社保缴费不在同一地时,提交的档案原则不予受理。
6.复印材料请您使用A4纸单面复印,填写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钢笔;
7.上述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及医疗在职转退休手续,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交职工留存一份。
8.《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报单位)打印: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bjrbj.gov.cn/)右上角的下载搜索栏录入“退休审核系统企业版”,按提示下载。由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导入退休审核系统企业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退休审核系统企业版下载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7004388)
9.如果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单位,请提前在网上取消预约号,如超过三次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将对单位的申报进行限制。
10.现场办理顺序,按现场激活顺序审核。
11.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约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2895838-8060
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53918500
北京市社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相关材料下载: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附件1)
2.《职工基本信息表》(附件2)
3.《个人退休申请表》(附件3)
4.《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附件4)
5.《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附件5)
6.《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附件6)
7.《放弃补缴声明》(附件7)
8.《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附件8)
9.《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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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3918465  发表于 2020-7-19 10:12
北京市朝阳区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和待遇核准  发表于 2020-7-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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