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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1996]第2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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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发[1996]第29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1996]第2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6]第2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6]第29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8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1995年我市共征收个人所得税37,471万元。其中由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10,385万元,比一九九四年增长了4.8倍,远远超出了组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这是各级党政领导支持和全体税务干部奋发努力的结果。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较好地控制了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缓解了公民收入差距,促进了社会稳定,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今年是重新明确征管范围的第一年,个人所得税全部由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第一年实行计划单列,并给我市下达了5亿元的征收任务,市政府提出比上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可见,今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任务十分繁重,改进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刻不容缓。为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74号)文件精神。依据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税收计划。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地税税收工作的“重头戏”,必须引起各级地税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的高度重视。要重新认识这一税种的重要性,摆正位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确定工作思路,明确税源分布,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局计划的完成,努力实现翻一番的目标。
  市局决定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局要层层分解计划,把任务下达给科、所或个人,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一项硬指标。
  二、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税法,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的宣传要经常化、多样化。即要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以讲座、公告、通报、收费卡、月票等形式进行宣传,更要在机关、厂区、居民区、农村、校园、营房等场所以广播、图刊、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要利用各种会议,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主要领导现身说法进行宣传。下半年,各基层局要根据本区域和管户的特点至少进行一项宣传活动,宣传一个好的典型,抓一个案件,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笞落后的目的,要在税法宣传中注意鼓励群众举报,为举报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提高全民的举报意识。市局对税法宣传要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各局的征收情况,以推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扩大和普及征收面,挖掘税源,坚决消灭征收“空白点”。
  重新修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实施二年半,但在某些地区、某些单位、某些人员中仍然存在着有税不申报,不扣缴的问题。这既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和聚财功能,也影响到纳税人的积极性,必须全面清理,加大征收力度,消灭征收死角。市局利用新闻媒介,要发出限期申报、报告的通知,各局要组织人力,集中时间,全面清理。重点要抓好以下行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1、强化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征收局要按各自的征管范围,对机关事业单位如各级政府机关、各委办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连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海关、商检、动检、卫检、外贸部特派员处等中央、外省、市驻连机构、办事处全面进行清理。实行按月或季报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制度。
  2、强化对中介机构和“四技”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各类会计事务所、咨询所、律师事物所、房屋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应全面进行纳税检查,完善扣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鉴于“四技”活动提取的酬金其分配难以掌握,可实行由提取单位,按3%-5%的附征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3、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乡镇企业、施工承包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普遍进行一次纳税检查。对帐证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的,可参照同行业的收入状况,通过测算,实行核定征收。对建筑安装行业无论是本市或外地区,凡是个人承包工程取得的承包工程收入,按承包形式或承包项目计算附征个人所得税,并由发包方代扣代缴。即发包方在向承包方拨付或予拨工程款(含未通过预收工程款科目核算的工程款)时,按规定的附征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外埠(指大连行政区域以外的)临时来我市施工的企业、凡就地分配(包括预付工作、薪金)的,可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计划产值,以0.2%-0.5%的附征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工程完成或竣工后,在一个月内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清算,多退少补。为实行源泉控制,可由支付工程款项的单位在付款时直接扣缴。
  4、强化对个人经营行为和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如个人行医、办学、租用电话亭、按摩、搓澡等到可采取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委托行业管理部门代征,定期定额等多种征收方式和方法,加大征收力度。对个人长期从事装饰、装修和要做好调查测算,实行核定征收并由街道居委会代征。
  四、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加强对多头支付个人收入的监控。
  1、在高收入行业和单位试行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通过这一制度不仅要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收入状况,而且要了解支付给非本单位人员的收入情况。各征收局要按照市局大地税个[1996]28号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一、二、三、四分局,对外分局要选择6-10户进行试点,其他征收局可选择2-3户进行试点。对人员较多的企业,可申报收入较高的人员和非本单位人员的明细表。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的纳税资料,一经查实,其不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2、对实行二级核算或多头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要建立支付个人所得税扣缴责任制,即由总机构一头扣除费用,其他支付部门在支付所得时,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扣缴税款,并报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对已在二级核算单位或支付单位实行微机计算税款的,对其工资总额以外的奖金、补贴、津贴收入,可采取代扣代缴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对资金来源来在总机构控制的,其所发放的个人收入,应由具体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税款。
  3、积极推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电算化管理。积极推广港务局电算化扣税的经验,凡国营大中型企业具备条件的都要实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电算化管理。
  五、认真做好核定征收工作,加强税源控管。
  1、各征收局对核定征收单位要按照市局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重新确定合理的征收率。心是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将测算依据,核定税款等情况上报市局备案。对按行业实行附征或预征的必须上报市局审批。对核定征收期内其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税额的30%的,应及时调整,否则检查出问题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2、对经营规模较大,月营业额在50,000元或5,000月纳税额在元以上的个体餐饮业、娱乐业,凡采取核定征收的应上报市局备案。
  六、加强协税护税和举报受理工作,防止税款流失。
  各征收局要落实协税护税制度,建立一支可靠的协税人员队伍,并指定专人负责和联系,每个局要设立一个举报电话,为举报人提供方便条件,创造良好的举报环境。对举报人要严格保密,并及时给予奖励。
  七、加强对“三资”企业、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征管范围调整后,“三资”企业和外籍人员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重点。因此,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各项征管制度和措施,强化征收管理。一是按照市局大地税二[1995]11号《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登记,普遍推行按月报送代扣代缴汇总申报表制度,把扣缴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源泉控管。二是强化对外籍人员出入境、来连事由、服务单位、境风收入等纳税资料,建立外籍人员纳税登记制度、境外收入申报制度和纳税登记卡。实寿双向申报,加强纳税监控。三是逐步建立外籍人员纳税资料数据库,实行纳税信息、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分析的微机化管理,进行交叉稽核。
  八、加强对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项征管制度,做好资料基础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各征收局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坚持各收各的税,特别要加强集贸市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尽快进驻,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市局暂定的附征率,组织税款入库。对营税纳税户要普遍调整定额标准。加强对助征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选人、用人,实行岗位责任制,经常考核,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个体税收征管的新路子,逐步推行税银合作、划卡缴税的征收方法,逐步建立严密、科学、规范的定额方法,积极推行微机化管理。
  九、加强对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各征收局对外派人员收入情况、所得途径等要全面进行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凡由境内机构支付或负担经费的,而没有履行扣缴义务的,应在支付经费的同时,按经费总额的10%预扣个人所得税,年终后一个月内汇算清缴。由境外外国机构或企业直接支付个人收入的,派出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外派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外派国家或地区、工作性质、合同期限、境外收入状况、境内工作单位、信所等,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外派人员回国后,发出限期申报通知,促使其申报纳税。
  十、加强纳税检查,打击偷漏税行为。
  各局在日常纳税检查中要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税检查报告必须有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否则不能作为检查面的户数。各局要给检查科单独下达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任务。到十月底,各局对发生扣缴义务的单位检查面要达到40%,对未发生扣缴义务的单位检查面要达到20%,对检查出的偷、抗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个人、扣缴单位未扣或少扣税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要写出简要情况,上报市局。
  今年,从十月份开始,市局组织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扣缴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以上政策规定从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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