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6]第6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地税个[1996]第65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24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市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征管范围调整后我市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市局决定从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至十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现就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检查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高收入行业和漏管户为重点,以查处偷、抗税行为为突破口。对全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征管范围到位情况,征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提高所有扣缴单位的法律责任感,提高公民依法纳税观念,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水平,加大征收力度,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差别作用和聚财功能。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程凤珍、副组长:李圣君。成员:谢荣登、刘德明、唐伟平、刘文彬、刘壮志、曹晓晨。检查的日常工作由个人所得税处具体负责。各基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指定一名局长具体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市局要从基层局抽调人员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重点行业、单位和个人
重点行业和单位是“三资”企业;工商企业的二、三级核算单位;有收费职责或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机构;房地产开展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承包承租经营的乡镇企业;广告业、娱乐业、私营企业等。
重点人员是:外籍人员;中方雇员;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各类等级证书的人员;各类承包、承租人;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和入股人;各类演职人员以及其他收入较高的人员等。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个人所得税各项征管制度落实情况,征管范围到位情况。
2、个人所得税和现行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违反现行政策错征、乱征或擅自减免个人所得税的。
3、代扣代缴单位履行扣缴义务情况,有无有税不扣或错扣、有无挪用、截留税款行为。扣缴手续是否健全,是否按期报送扣缴报告表,按期缴纳税款。
4、二、三级核算单位或同一单位分头支付个人所得税是否按规定扣缴税款。
5、对核定征收或定期定额征收的,在定额期内其应纳税额超过核定定额的30%是否申报调整定额。
6、个人多处取得收入或取得收入扣缴义务人未扣、少扣是否申报纳税。
五、检查的时限和政策界限
本次主要检查,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法执行情况,对重大事件或偷、抗税额较大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着自查补报从宽,补查从重的原则,凡扣缴单位自查自纠的或个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只补税不罚款,不课滞纳金。被税务机关或其它职能部门的必须课征滞纳金,并给予应纳税额的三倍以上罚款。
六、检查的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重点检查为主。自查面由各征收局自定,重点检查面要达30%以上。市局抽查面另行确定。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七月底至八月十五日为宣传发动和自查阶段。市局在此期间,以落实市政府文件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出通告,讲明目的、意义,讲明征管范围,讲明政策界限,讲明方法步骤。限期自查补报。各征收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好自查补报工作。
第二阶段:从八月十六日至九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征收局在这段时间要动员所有人员全力以赴,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分成若干小组,分别下达任务,进行突击检查。区、市、县要结合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加强对集贸市场税收的管理,坚决做到征管范围到位,征收人员到位,税款征收到位。市局同时组织人员,按管户数量,重点行业和单位,随机任意检查,对所在地区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也要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从十月初到十月十五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处理检查出的疑难问题,组织税款入库,入库率要达到100%。认真填报专项检查报表,做好总结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征管制度。
七、几项要求
1、本次专项检查旨在抓收入、抓征管制度落实,不做为考核。因此,各征收局要积极投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要讲实际,讲效果,把检查工作善始善终做好。
2、通过专项检查要找准问题,改进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各局要服从市局统一安排和组织,要选择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参加市局的抽查工作。
4、各局在检查中查处的扣缴单位未扣或漏扣税款在五万元以上,个人偷、抗税在一万元以上,应将简要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5、整个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报表,写出简要书面总结于十月十五日前上报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