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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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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大地税农[1997]第97号 |
文件名: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农[1997]第97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7-06-2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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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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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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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农[1997]第97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农[1997]第97号
全文有效
1997年6月25日
市地税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的认识,增经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保耕地的重要经济措施和制约手段的观念,坚定完成征收耕地占用税任务的信心,加强对做好耕地占用税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耕地占用税工作列入各级征收机关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二、要认真总结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清欠工作,研究分析征收和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关情况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向当地党政领导作出专题汇报,以取得必要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法,增强社会各界法制观念和广大公民自觉纳税意识,创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良好环境。
三、要紧紧抓住各级政府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主动地与土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参与土地清查工作,对于清查出的各类应税未税占地和历年尾欠,应加大力度去组织征收,力争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的缴入国库。
四、要坚持依法征税,在征收工作中,严格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收滞纳金及补税罚款规定,自觉地抵制各种行政干预,坚决打击偷税、抗税行为,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请各县、市、区局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将局面总结报告务必于1997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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