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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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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衢市人社险〔2018〕146号 |
文件名: |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10-0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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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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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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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14〕5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调整到位。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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