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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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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件编号: |
桂人社发〔2018〕54号 |
文件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12-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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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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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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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核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三、2019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6928元/年或55774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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