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地税征[1999]第11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辽地税征[1999]第114号
全文有效
1999年5月4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1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贯彻落实好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意见,并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将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专项检查与省局部署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部署,落实到具体部门或检查组(可安排稽查局承担一定的检查任务),与省局部署的专项检查一并进行,确保两个专项检查按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二、在实施专项检查中,要精心组织、科学部署,统一协调检查力量,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和协调,需联合检查的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防止对同一纳税人进行多头或重复检查。
三、各地要做好专项检查中的信息反馈和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各单位对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局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进度、好的作法、重要案件等情况要及时向省局反映,使省局及时掌握各地的动态。专项检查的报表要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专项检查的总结及报表,各地务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部署的专项检查的总结及报表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