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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1999]第2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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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发[1999]第25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1999]第2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决定
发文日期: 1999-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决定
辽地税发[1999]第2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决定
  辽地税发[1999]第25号
  全文有效
  1999年5月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要求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税收领域里的具体体现。
  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的税收法制工作还比较薄弱,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依法治税的环境亟待改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系统内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了税收整体功能的发挥。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治税,把我省地方税收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作如下决定:
  -、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的根本依据,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方面工作,把好政策关和法律关。
  1、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各级地税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下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除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外,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加强同上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沟通。
  2、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会签会办工作。为了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各级地税机关及其承担政策法规工作职能的部门,必须做好本级政策性文件的会签和其他涉税文件的会办工作,把好政策关、法律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同时,要对本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有效性。
  3、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各级地税部门代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出台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以及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查备案;对地方党政越权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要及时呈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县、区如发现重大问题,也可报市局的同时,迳报省局。
  二、严格税收执法,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证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要充分、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税收执法权,严肃查处偷、逃、抗税案件,堵塞税款流失的漏洞。
  1、要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为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工作规程,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努力将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用制度固定下来,杜绝税收执法程序混乱;要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文书,制定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样本,提高税收执法质量。
  2、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税务机关对自身执法行为的一种约束,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税收政策制定、减免缓税审批,执法程序履行、执法文书使用、税款人库、纳税地点界定、案件审理、行政处罚等。通过检查,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解决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努力净化地方税收法制环境。
  3、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必须建立和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包括执法公示制度、培训上岗制度、执法监督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实现执法权力与责任的统一,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追究执法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争取用几年的时间在整个地税系统建立健全有效的自我监督制约机制,以不断提高税收法制工作水平。
  三、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复议、诉讼、赔偿工作
  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地税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法制工作。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规则》、《行政诉讼法》、《赔偿法》,及时组织听证,认真审理复议案件,积极参加应诉工作。要按税收管辖权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全权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把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与完善税收立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项工作结合进行,抓出成效。
  四、加大力度,全面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是改善税收社会环境,树立良好税务形象的需要,是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于组织收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税收法制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广泛、深人、持久地开展。在系统内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地税干部的法制意识,强力灌输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使每个地税干部都能做到知法、守法并严格执法。对系统外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富有新意地向公民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在全省造成强大的税收法制氛围,不断增强全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和自觉纳税意识。要切实开展税法送达工作,各地税征收机关,必须通过税法公告、税法辅导等有效形式,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时送达到每一个纳税人,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章纳税。
  五、加强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高素质的法制工作人员
  地方税收法制工作是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加强。
  1、要建立健全机构。加强法制讯构建设是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市以上机关都要设置专门的税收法制机构。县、区(分)局要有相应的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2、要配备和充实高素质的专业人员。这是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先决条件。税收法制工作专业性很强,没有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既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又能够熟练处理税收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是很难适应的。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注意配备充实那些业务素质高、综合与协调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正派的人员从事税收法制工作,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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